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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2 17:34

一、事项名称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业务办理项

(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三)申请变更受聘企业

(四)申请变更证书类型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审批类型

前审后批型。

五、主办机构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六、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第八条。

七、办理方式

考核时间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知为准,证书核发线上办理。

八、办理条件

“安管人员”由受聘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2.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3.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4.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二)证书延续。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由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质量测试合格结果有效期为1年)。4.“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向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申请证书延续。

(三)证书变更。1.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跨省变更的,向变更后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变更前证书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同意后,由变更后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2.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原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

九、数量限制

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知为准

十、禁止性要求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申请材料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为“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2)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记录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3)劳动合同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4)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通过证明(考试成绩自动录入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5)身份证扫描件及1寸证件照电子版;(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1)劳动合同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4)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合格结果证明(测试结果自动录入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申请变更受聘企业。1)劳动合同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扫描件;(3)身份证扫描件。

(四)申请变更证书类型。1)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2)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记录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3)劳动合同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4)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通过证明(考试成绩自动录入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5)身份证扫描件及1寸证件照电子版;(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安管人员”应当由其受聘的企业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s://txjs.miit.gov.cn),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

(二)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考核。对于材料有误或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予以考核。

(三)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s://txjs.miit.gov.cn)告知申请人。

十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查询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的,审批结果可通过安全员证书查询系统(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进行查询。

六、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1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9:30-13:00   15:30-18:00

联系电话:0891-6873129   632406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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