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 | |||||
主办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详细地址 |
主体负责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有效证件信息 | 应急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ICP负责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有效证件信息 | 应急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附件上传 | 有效证件、承诺书等 | ||||
应用信息(网站) | |||||
网站名称和首页网址 | |||||
域名列表 | |||||
前置审批文件 | 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需前置审核材料 | ||||
语种 | |||||
网站内容 | |||||
应用信息(APP) | |||||
APP名称和图标 | |||||
域名列表 | 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 ||||
包名或ID | |||||
公钥、MD5 | 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 ||||
运行平台 | 各类APP运行平台名称 | ||||
SDK | SDK服务厂商及功能类型信息 | ||||
前置审批文件 | 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需前置审核材料 | ||||
类目及语种 | |||||
网络接入信息(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 |||||
接入服务单位名称 | |||||
接入方式和服务器放置地 | |||||
IP地址列表 | 支持IPv6报备 |
备注:
1.主办单位基本情况中的“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中的“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应用信息(网站)中的“网站名称和首页网址”、“域名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
4.应用信息(APP)中的“APP名称和图标”、“域名列表”、“包名或ID”、“公钥、MD5”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域名列表”和“公钥、MD5”。“SDK”指该APP使用的相关SDK服务,及提供SDK服务的厂商。
5.“网络接入信息”中的“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此项。
6.“前置审批文件”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宗教、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网络预约车、互联网金融、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
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
ICP主办者基本信息:(ICP主办者填写) | ||||
ICP主办者名称 | ICP类型 | □单位 □个人 | ||
ICP域名 (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此项) | ||||
ICP备案信息核验内容:(报备服务单位填写) | ||||
一、主体信息核验内容: | ||||
核验ICP主办者、ICP负责人证件资质(ICP主体类型为“个人”时只需核验个人证件资质,请在核验的对应证件下打“√”) | ||||
单位证件资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证书 □社团法人证书 □军队代号 □其他 | ||||
个人证件资质: □身份证 □户口簿 □军官证 □港澳台胞证 □护照 □其他 | ||||
ICP主办者、ICP负责人证件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是否留存ICP主办者、ICP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是 □否 | ||||
是否当面采集并留存ICP负责人照片 □是 □否 | ||||
二、联系方式核验内容: | ||||
ICP负责人手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ICP负责人应急联系电话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ICP负责人电子邮箱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ICP负责人通信地址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三、ICP信息核验内容: | ||||
ICP名称报备信息是否规范 □是 □否 | 域名报备信息是否正确(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此项) □是 □否 | |||
ICP服务内容/项目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 ||||
是否有前置审批文件(如有前置审批文件,请在核验文件内容的对应类别下打“√”) □是 □否 | ||||
□新闻 □出版 □教育 □宗教 □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 □文化 □网络预约车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互联网金融 □药品和医疗器械 | ||||
四、接入信息报备内容:(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此项) | ||||
本单位是否正确报备接入信息(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IP地址”) □是 □否 | ||||
五、是否留存ICP备案信息书面文档 □是 □否 | ||||
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报备服务单位、ICP主办者签署) | ||||
本单位(报备服务单位)已仔细阅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填写说明”,对说明内容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愿意遵守全部内容。承诺已对《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ICP备案信息核验内容”中包含的ICP主办者提交主体信息、联系方式、ICP信息,本单位报备的信息进行逐项核验;承诺以上核验记录真实有效。 核验人签字: 单位盖章(报备服务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本单位)已履行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手续,承认以上填写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上述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并愿意承担因ICP备案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而采取的停止接入服务、下架、注销备案、取消预置等相应处理措施。 ICP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填写说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制定《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ICP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2.接入服务单位应将《核验单》,当面核验留存的ICP主办者、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采集的ICP负责人照片,以及企业系统ICP备案信息书面文档四份材料配套保存,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3.接入服务单位核验人员需核验并填写“ICP备案信息核验内容”(在“□”内打“√”),签署“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ICP主办者填写“ICP主办者基本信息”,签署“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填写时请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
4.核验“主体信息核验内容”时,如ICP主办者是单位,则须在填写“核验ICP主办者、ICP负责人证件资质”时,同时对ICP主办者的“单位证件资质”和ICP负责人的“个人证件资质”进行相应选择;如ICP主办者是个人,则只需填写“个人证件资质”。
5.核验“ICP信息核验内容”中的“ICP名称报备信息是否规范”时,应以《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进行核验。
6.核验“ICP信息核验内容”时,如ICP主办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宗教、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文化、网络预约车、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互联网金融、药品及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填写“前置审批文件内容”类别。
7.各接入服务单位ICP备案信息核验人员须在“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核验人签字”处签字,记录《核验单》填写时间,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8.各接入服务单位须在“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9.ICP负责人须在“ICP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ICP负责人签字”处签字,记录时间,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10.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域名及接入信息相关项。
11.《核验单》印制单位可依实际工作情况对《核验单》内容进行修改,并有义务及时向各接入服务单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