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获审议通过 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1-29 10:51
近日,《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区首部专门针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西藏通信基础设施法治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条例》立足西藏特殊地理环境和边疆实际,聚焦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监督等全链条管理,旨在解决规划衔接不畅、建设不同步、保护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其颁布实施对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推动数字经济与智慧边防建设、支撑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筑牢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根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系统规定了通信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新建项目通信配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设施共建共享、应急通信保障、安全保护范围及禁止行为等内容,突出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了跨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通信网络覆盖质量与运行安全水平,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新格局,为西藏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