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9:1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各相关码号使用者: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区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严格码号资源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3〕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已取得西藏自治区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单位开展年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报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凡获得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单位须参加年报。

二、年报程序

(一)信息报送:各码号使用者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进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

(二)年报信息审核:我局负责对码号资源使用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使用位长、码号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码号使用单位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内容有变化的,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二)各码号使用单位要如期、真实、准确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确保码号年报数据全面真实反映相关码号资源实际使用情况。对预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三)各码号使用单位要及时关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码号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指定邮箱(260349699@qq.com)。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如期完成各自码号资源的年报数据工作的同时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其他各类码号资源在本网的接入和开通情况。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891-6336300

系统支持电话:010-12381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