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的通知
藏通信〔2023〕19号
各码号资源使用单位:
为规范我区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工作,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规定,按照财政部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96XXX是2.4万元/年·号,局号是600元/年·号。
二、缴费时限
根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计费时间从《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颁发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三、缴款方式
码号资源占用费实行直接缴入国库方式。我局将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通过财政部的电子缴费系统,为缴款单位生成一个20位的电子缴款码,缴款单位持电子缴款码,通过财政部核准的代理银行的柜台或网上银行及银行自助缴费端进行缴费。缴款后,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作为缴纳非税收入的原始凭证。
四、其他事项
1.码号使用单位在码号系统备案的联系人是电子缴款码的接收人。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向区通信管理局备案,由于公司未及时通报变更情况的,造成费用未按时缴纳的,按欠费处理。
2.电子缴款码是码号使用单位缴款的唯一凭据,请码号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如码号使用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未收到电子缴款码,请及时主动电话告知区通信管理局,未告知将视为已收到,未及时缴纳的占用费将按欠费处理。如对缴款流程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3.各码号使用单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拉姆 6871287 平措旺曲 633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