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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6:07 来源:人事处

区(中)直有关单位,各地(市)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通信工程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我区通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壮大我区通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通信工程系列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终端与业务、设备环境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依据

《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通信联〔20231号)。

三、申报范围

全区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援藏期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办理退休、退职、离岗休养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真实、齐全、准确、有效的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截至202312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学时截至申报时间1231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审核推荐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并提交有关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地(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区(中)直部门、国有企事业由人事部门直接审核推荐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评审会,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单位工商业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业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月19日。

(二)申报方式:2023年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流程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三)线下申报:如因故无法完成线上申报,则可线下申报。线下申报地点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区通信管理局人事处)。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如存在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二)申报人员评审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提交全部材料的PDF版(另需可编辑电子版)。

联系电话:0891-6872826



附件:1.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西藏自治区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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