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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15: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16〕34号)精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开展了区内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并计划到2020年实现98%的行政村通宽带、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为确保西藏的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技术要求

(一)网络覆盖范围。试点工程中未通宽带或已通宽带但是接入能力低于12Mbps的行政村和扶贫易地搬迁点实现光纤通达。申请采用非光纤技术实施建设的林牧区内人口分散,且距临近光节点距离在40 公里以上的行政村。

(二)速率标准。向宽带网络覆盖行政村区域内用户提供12Mbps及以上的多种速率宽带接入产品。宽带产品速率要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宽带速率测试方法固定宽带接入》(YD/T2400-2012)的要求。

(三)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规范。试点任务应满足共建共享相关要求,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需预留4芯共享纤芯。

(四)运营维护要求。中标企业要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运营期间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应满足《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应在标书及合同中予以明确。

宽带产品资费水平不得高于试点地区农村和扶贫搬迁户平均资费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更优惠的资费方案。

二、监督检查

(一)工程实施阶段

1.制定工程实施方案。中标企业要制定具体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施工计划,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期推进施工进度。第一、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请相关中标企业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工程实施方案报送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后续开展试点的项目,中标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严格信息报送。中标企业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工程实施进展、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亮点成效及《西藏自治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通光缆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zdxpbfw@126.com。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厅、工信厅适时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度。

(二)开展日常监督

各市地通信监管办和拉萨市工信局要负责做好工程进度的督促工作,发现未按进度完成工程量的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报。

三、项目竣工验收

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将采用专用客户端设备上报数据信息和填写确认函的方式进行。中标企业要在不超过相关合同期的最后2个月前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财政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财政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向社会公示。

具体验收要求:一是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宽带普遍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总体要求》(YD/T3058-2016)和《宽带普遍服务专用固定客户端设备技术要求》(YD/T3059-2016)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专用用户端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专用用户端设备装配操作指南》),通过专用客户端设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遍服务质量管理系统上报有关信息,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供测速数据和配合测速验收的必要技术依据。二是中标企业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西藏自治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确认函》(附件2)的报送工作。

四、数据核实

受我区扶贫易地搬迁工作和行政村区划简册更新等影响,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搬迁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中标企业要在正式施工前进一步做好行政村名称等信息核对工作,如有行政村更名、整合等情况,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确认并做相应调整后进行施工建设,如出现因信息核实不到位造成的验收不合格,由相关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附件:1.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专用用户端设备装配操作指南

     2.西藏自治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确认函

   3.西藏自治区2016年度电信首批普遍服务试点行政村通光缆情况统计表  

 

藏通信(2017)93号附件1: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专用用户端设备装配操作指南0830.docx

藏通信(2017)93号附件2: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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